为给业务市场提供健康良好的经营环境,同时使业务市场领导人更好的落实对市场规范管理及教育、监督责任,客企一体地与公司共建“规范经营、和谐发展”的市场秩序,有效减少违规行为发生,公司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基本原则
本规定中的业务市场领导人是指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。业务市场领导人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以身作则遵守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,并担负对市场的规范教育及督促责任,与公司共同维护健康和规范的市场秩序。
二、适用对象
从发生适用违规情形的违规者开始,上溯至最近的1-5个业务经理或以上职级人员。
三、适用情形
1.严重降价销售:指公司业务人员以任何形式,涉及批量或多次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销售公司产品、将产品提供给降价销售渠道、购买及报单的产品流入降价销售渠道等行为。
2.对公司或产品进行夸大、虚假宣传:指公司业务人员在事业拓展及产品推广、销售过程中,夸大/虚构公司信息、事业机会或产品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3.重大外事/规则事件:指因公司业务人员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危及公司安全的事件。
四、追究管理责任的措施
1.因严重降价销售违规,视情况对管理责任人采取以下追责措施:
1)扣除不当利益(按违规人员处分决定生效月前2-6个月涉案业绩扣除管理责任人获得的不当利益,即报酬及相应培训积分);
2)告诫面谈;
3)12个月内不予晋升新的职级;
4)取消咨询委员/重要顾客资格。
2.因对公司或产品进行夸大、虚假宣传,视情况对管理责任人采取以下追责措施:
1)告诫面谈;
2)12个月内不予晋升新的职级;
3)追缴对公司、消费者造成的损失。
3.因重大外事/规则事件,视情况对管理责任人采取以下追责措施:
1)告诫面谈
2)12个月内不予晋升新的职级;
3)追缴对公司、消费者造成的损失。
五、免责情形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公司有权根据管理责任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免责:
1.在公司对违规行为展开调查之前,管理责任人主动举报,及时向公司报备。
2.在违规调查中,管理责任人积极配合公司并对案件查处有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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